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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医学装备科 发布时间: 2020-11-02
各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我单位招标采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根据拟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比选申请人已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
2、比选申请人属于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
3、在德阳地区有从事相应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相应招标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比选申请人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及取得比选文件事宜
(一)报名提交的相关资质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2.项目经办人员授权书(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备注联系电话和邮箱);
3.国家对该行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文件。
(二)比选文件自2020年 11 月 2 日至2020年 11月 4日在中江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获取。(时间: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8-7218900
中江县人民医院
2020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