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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药剂科 发布时间: 2020-03-17
中江县人民医院
复合过氧乙酸消毒剂采购公告
致各位供应商:
为切实保障医疗工作需要,保证诊疗安全,同时降低我院临床运行成本,全面落实医院的“控费”政策,现对以下产品进行公开采购。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欢迎有意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体议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剂型 | 备注 |
1 | 复合过氧乙酸消毒剂 | 桶 | 液体 | 集体议价 |
二、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所招标产品的能力,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或各级代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生产企业有《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相关管理要求,配送企业有相关配送资质。(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次集体议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4日,每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各有意愿的供应商,请先到中江县人民医院院感科进行产品的资质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药剂科报名。
产品资质审查地点:中江县人民医院院感科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3990265950
报名地点:中江县人民医院院药剂科办公室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3980156021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报名时的资质审查不代表通过了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是否通过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为准。(以上证件均需有效合格,需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按顺序简单装订成册并填写联系人电话)
以上资料准备完整的供应商方可报名。
六、报名须知
为使本次集体议价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杜绝不良企业恶意竞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保证中标企业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拟对参加本次集体议价的企业收取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各参与企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保证金在企业报名时在我院财务科缴纳,且保证金在各参与企业正常递交相关文件、参与集体议价后依集体议价结果视情况予以退还。具体如下:
(1)未中标企业请于正常集体议价日15日后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2个月后不予退还。
(2)对于中标企业,在中标企业正常供应3个月后6个月内予与退还。
2.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情况:
(1)无故不参与或未按时参加集体议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撤销参与集体议价未在报名截止前,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按集体议价文件要求制作相关资料文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给本次集体议价工作带来影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集体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江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医院药品采购QQ群和医院宣传展板同时发布。
中江县人民医院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复合过氧乙酸消毒剂产品参数
1.产品类型:一元型,不得采用配比型,无需活化,即开即用,使用方便,安全;高效 :高水平消毒5分钟、灭菌10分钟。
2.原料要求:产品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生产用水为纯化水。
3.感官性状:应符合消毒剂特有的气味,无明显沉淀。
4.理化指标:产品有效成分含量、PH值应符合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
5.有效期:原包装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6.稳定性 :连续使用期间,对医疗器械模拟现场灭菌或消毒效果符合相应要求。
7.腐蚀性:对不锈钢应无腐蚀性,对碳钢、铝、铜等金属应无腐蚀或轻度腐蚀,长期使用对医疗器械整机及各元件无明显腐蚀性。
8.杀灭微生物指标:
(1)灭菌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浓度及50%作用时间的剂量下,杀灭微生物效果符合以下要求:
受试微生物 | 实验项目 | 指标 |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 实验室稳定灭菌实验 | 合格 |
医疗器械模拟现场灭菌实验 | 合格 |
(2)高效消毒剂: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剂量下,杀灭微生物效果符合以下要求:
受试微生物 | 实验项目 | 杀灭对数值 |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 实验室定量杀菌实验(悬液法) | ≥5 |
实验室定量杀菌实验(载体法) | ≥3 | |
医疗器械模拟现场消毒实验 | ≥3 |
9.毒理学安全要求:消毒剂原液急性经口毒性实验应成实际无毒或低毒,应用液应属于实际无毒类;致突变实验应成无突变性。
备注:
1.该参数根据GB/T27949-2011《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制定。
2. 产品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方法进行,提供具备相应条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