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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22-04 单位: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
一、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德阳市医保局转发执行川医保规〔2022〕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从4月7日起“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28元/人次,混合检测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文件详见:附件1-关于转发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pdf
二、根据《德阳市医保局转发执行川医保规〔2022〕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将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医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我院目前使用的药品有:托拉塞米注射液(2ml:10mg)、蔗糖铁注射液(5ml:100mg)、芬太尼透皮贴剂(4.2mg)、丹红注射液(10ml),目前售价均未超过医保支付标准。
文件详见:附件2-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