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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22-01 单位: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
从2022年1月15日零时起,我院将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基金按标准审核支付。
德医保发〔2021〕91号关于2022年度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调价最终增补.xlsx